1. 服务提供方:
武汉自邮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邮)向用户提供许可邮件发送服务。
2. 业务服务内容:
- 服务开通后向用户提供有关用户管理和邮件发送的管理权限、 WEB 管理界面应用、相应的使用说明。
- 用户拥有对系统用户管理的权利;并自行负责对用户的管理,如:增加(删减)用户、发送邮件等管理行为。
3. 费用支付
- 通过自邮注册的用户,自邮收到用户服务费后,负责开通服务。
- 服务以自然月为账期,客户至少预存1月服务费。
- 用户有依据相应费用标准及时支付自邮服务费用的义务。
- 用户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 服务开通
- 用户缴费成功之日起开通服务。
- 用户在线缴费成功后立即开通。
- 新账号申请成功后,自开通之日当天开始计费。
- 帐户到期之前提通过系统通知用户,到期7日内不停止用户服务。
5. 服务变更
- 用户可以在线自主变更购买的服务规格。
- 用户服务变更后,MaxMail根据产品规格间的价格对应关系进行换算,并向用户提示服务变更后的服务续费时间。
6. 用户权责
- 用户利用 自邮提供的服务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自邮发现的,
自邮有权终止对用户全部服务,剩余服务费不予退还:
- 用户所传输的内容、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含有损害公共利益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 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利用自邮提供的电子邮件产品分发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等;
- 用户利用自邮提供的服务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 自邮发现的,
MaxMail有权终止或暂停对用户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对于暂停用户待用户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恢复服务,该暂停期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
- 用户的系统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 用户发送内容不符合规定。
- 无论因何种原因,当用户实际使用用户容量大于实际购买用户容量时,用户有责任配合自邮在自邮所告知期限内调整到购买用户数。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完毕,自邮有权停止帐户继续添加用户,但用户服务不停止。
7. 用户资料保密
- 自邮不会擅自查看、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 自邮有权对用户数据进行正常的维护。
- 自邮在用户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用户使用系统的权利。
- 用户在获得自邮帐号、密码后,应该对使用自己的帐号的行为负责,对自己帐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
8. 维护服务
- 在系统维护、升级时, 自邮会提前通过系统首页告知等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期间发生的系统暂停现象应属正常情况。
- 自邮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暂时中断服务,或者由于 Internet
上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用户应用速度下降,用户认同此现象属正常情况,不属 自邮违约。
9. 违约
- 如因用户付款问题或用户从事本服务说明禁止的及其他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活动时,自邮有权终止用户系统的运行、剩余费用全部扣除,并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用户数据丢失等责任及损失。
- 由于 自邮的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用户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由
自邮按双倍故障时间的时长向用户进行服务补偿;
- 因 自邮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自邮 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服务说明中用户向
自邮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 若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 自邮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
自邮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自邮有权向用户要求赔偿。
- 用户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未经协商一致用户终止本服务协议,自邮将以用户未使用期内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处理,用户对此予以认可。
10. 自邮免责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自邮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用户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用户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 用户需严格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11. 其他
- 自邮客户服务热线027-85568232,如有任何服务或技术问题,均可随时咨询为您提供服务。